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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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BA),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毕业后授予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批准西北工业大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2009年招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全日制MBA”)231名(含EMBA)。

    一、培养

    (一)培养目标

    1.MBA培养目标: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需要的务实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

    2.EMBA培养目标:招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1.MBA学制及学习方式:非全日制MBA实行2.5年至5年的弹性学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一般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EMBA学制及学习方式:非全日制EMBA实行1.5年至5年的弹性学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一般在入学后一年半内完成课程学习,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三)培养费

    1.非全日制MBA培养费为8.5万元--10.9万元。培养费按学年缴纳。

    2.非全日制EMBA培养费为15.8万元。培养费一次缴纳。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类别

      我校招生的非全日制MBA、EMBA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MBA、EMBA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MBA、EMBA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西北工业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六、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12月24日上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下午英语二(满分100分)。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复试

    1.西北工业大学对所有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西北工业大学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西北工业大学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我校自主确定MBA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MBA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开卷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三部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联考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EMBA复试人员名单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确定。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开卷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三部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联考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

    全部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4.复试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管理学院。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调剂

    我校不接受MBA(含EMBA)调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北工业大学在复试阶段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九、录取

    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西北工业大学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联系

    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友谊校区学校办公楼B楼219室

    电话:029-88494042  88491142(传真)

    2.西北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管理学院202室

    电话: 029-88494191  88460346

    网址:http://glxy.nwpu.edu.cn/mba

    邮箱:mba@nwpu.edu.cn

    3.西北工业大学EMBA教育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管理学院205室

    电话:029-88493739  88492522(传真)

    网址:http://glxy.nwpu.edu.cn/emba

    邮箱:emba@nwpu.edu.cn

    (以上全部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所有,内容如与当年国家文件有出入则以国家文件为准)